冒警截查劫案頻生 大律師教路:市民可要求返警署才搜身

蘋果日報 2020/09/06 15:39


過去一年,前線警員及探員近期執勤時經常違反《警察通例》,拒絕展示警員編號或委任證,令市民無法分辨警察真偽,疑因此令賊人有機可乘。賊人多次冒認警員,藉詞查身份證或作例行截查,乘機盜竊市民財物或公然搶劫,甚至毆打事主,令市民無辜受害;另有賊人冒警及藉詞調查懷疑賣淫活動,進入酒店房間,偷走應召女子的財物。市民若在街頭遇到可疑及自稱探員的男子要求截查自己,往往進退兩難:因為若聽從對方指令交出銀包身份證,隨時會遭盜財;但假若不聽對方指令質疑對方警察身份的真偽,遇上真警察分分鐘會被指自己阻差辦公致被捕。究竟市民可如何自保?
大律師陸偉雄建議,若市民若遇到有便衣警員要求搜身或截查,但對其身份抱有懷疑,則可以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或者要求返回警署才接受搜身,這對自己人身安全的保障較好,也可避免受冒警的賊人欺騙。不過,由於一般現實情況下,市民被搜身或截查時未必有太多選擇權,故市民可以大聲說出自己的要求,引起途人注意,讓他們看見過程。例如高叫「我要返警署」,或如早前社會運動期間市民被捕後的方法一樣,可高聲說出個人資料,用以確保個人安全,以及尋找途人協助。
大廈保安員遇到自稱探員但可疑的男子要求進入大廈時又可怎辦?陸偉雄指一般情況下,保安員可依照其職責,可以向自稱警員的人士索取委任證或其他文件用作證明其身份,若警員需要查案,一般亦應該會保安清晰地提供其個人資料用作登記。
但若探員當時正在執法,例如欲捉賊時懷疑賊人走進大廈內,探員未必能及時向保安辦理登記手續,保安亦可以於警方完成行動後再向對方索取資料用作登記。若警員未能提供委任證,保安員可向其查詢駐守的警署、職級及部門,以便日後作確認警員身份之用。若對方未能提供任何資料,保安可拒絕相關人士進行,確保大廈內人士及財產安全。
以下是今年內部份冒警案件:
1月1日傍晚,屯門一名63歲姓黃男子途經屯門建榮街25號百利中心對開時,在街頭遭兩名穿着便服、自稱探員的男子截查身份證,他出示身份證期間,對方卻突然發難,搶去他手上一個內有21萬元現金的紙袋,兩名賊人得手後逃去無蹤,案發現場距屯門警署僅約400米。
8月21日早上6時許,兩名16歲少年報案指有2男1女在旺角塘尾道66-68號對開聲稱自己為警務人員,要求檢查他們的財物,其間2少年被各被盜去一部約值1萬元的手提電話。其中一名少年亦更遭懷疑冒警男子襲擊,涉案2男1女其後不知所終。
8月28日,再有兩名賊人冒警截查少年掠現金。現場為牛頭角彩德邨彩賢樓對開,8月28日晚上11時許,姓任15歲少年行經上址時,遭兩名身穿便服、自稱警察的男子截停,他們要求搜查事主身上財物,少年不虞有詐交出銀包予對方檢查。豐料少年取回銀包其離開後,卻赫見銀包內的5,000元現金不翼而飛,兩名「探員」此時卻已不知所終,受害人懷疑自己遇上假警察,於是報警。警方把案件列「冒充警務人員」及「盜竊」,交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追緝兩名年約25至30男子歸案。
涉嫌冒警的賊人,多數逃之夭夭,但亦有少數人最終落網。43歲商人蔡曉東今年4至5月期間,透過色情網站先後相約兩名外地女子在酒店「見面」,現身時卻冒充警員,藉詞要求對方離開房間倒垃圾,迅速偷去其財物及逃離現場。警員憑閉路電視影像在街上認出被告成功拘人,當場搜出假警察委任證。商人被捕後承認冒警及盜竊等四罪,求情稱自年初開始生意不景,「一時愚蠢諗唔通」犯案,終被判入獄10個月,並須賠償1.75萬元。
案情指今年4月24日及5月6日,被告分別透過同一色情網站,先後相約兩名女事主見面,其中一名事主承諾提供按摩服務。被告兩次到達酒店時,均以警察身份要求入房調查,並要求檢查事主身份證,其間指示事主移走房內垃圾,繼而趁機迅速偷走事主袋內現金,逃之夭夭。事主回房後發現被告離去,財物被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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