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霖死因研訊】浮屍疑案大解構 退休警:他殺一定有表面傷痕
水警浮屍陳彥霖
15歲彥霖赤裸浮屍海面案,隨着死因研訊結束,一切已塵埃落定,惟庭上一個個疑團卻無法解開,引起網民議論紛紛。《蘋果》找來多名現役警及退休警員大解構,分析一宗浮屍案定為「有冇可疑」,是經過警方、法醫、死因裁判官等各方證據環環緊扣,而最終由無可疑變有可疑,「100單真係冇1單!」不過有資深水警直言,年輕女子全裸浮屍卻是「萬中無一」,初步必會定性為「有可疑」。
「如果一個人是被他殺,身體上必定會有一些明顯嘅傷痕!」當差30年的退休警簡信回直言,當接獲一宗浮屍案,經打撈屍體到碼頭後,警方有一套既定的處理及調查程序,首先召指揮官前來檢查屍體,但警方並非專業人士,故只會循屍體表面初步檢查有否傷痕,來決定案件是否有可疑,「我哋會睇吓屍體有冇傷口、刀傷、掙扎或勒痕,亦會反轉成個身體嚟睇!」
退休警簡信回指,警方要將一宗浮屍案初步列作「有無可疑」,最關鍵是屍體表面有無明顯傷痕。(張軍攝)
將案件初步列作「有無可疑」,會先從死者的身份、身上有無遺書、財物有無損失等方向偵查,但最關鍵還是屍體表面有無明顯的致命傷痕。他坦言,致命的刀傷和勒痕,在人死後於屍身會很明顯呈現出來,「即使你手被綁住,被勒過、掙扎過,都會有好明顯嘅瘀痕及傷痕!」而本港發生的謀殺案,一般甚少是死者無表面傷痕,除非是毒殺,或者死者經歷好大的衝擊,導致腦部被重創,但表面上看不出來。
曾駐守旺角警署、專門負責重案及反黑等刑事偵緝工作的簡信回,多年來見盡不少仇殺及兇殺案,他坦言,過去甚少兇殺案最初被列作「無可疑」,但經過法醫剖屍或死因庭調查後發現「有可疑」,情況非常罕見,「100單真係冇1單!」
若警方認為死因初步無可疑,會將屍體送往殮房,並交予雜項調查隊,由該隊跟進法醫官解剖事宜,「法醫會更加專業,除咗睇屍體表面傷痕外,亦會解剖屍體,對死者嘅胃、肝等進行毒理分析、檢查腦部曾否受襲等。」他稱,法醫撰寫解剖報告後,便由雜項調查隊交予死因庭,死因裁判官會根據有關報告、雜項調查隊和有份處理屍體案警員的口供作出判決,如無可疑就交予死者家人處理。
彥霖死前疑曾出現的緻藍天海旁,遺下有心人拜祭的痕跡。(張軍攝)
相反,如警方認為初步死因有可疑,會立即召法醫官和政府化驗師到場,並交由刑事調查科或水警重案組跟進,搜集現場證據,「如估計屍體喺邊度嚟,附近有冇刀等利器,法醫會即時檢驗,化驗師就會拿取現場環境一切證據,死者衣物纖維組織等。」完成所有取證後才會將屍體送往殮房,由警方刑事調查科或重案組接手調查案件,最終死因裁判官審視各項證據和口供後,作出判決。
現時輿論壓力聚焦在警方是否「Hea查」案件,他認為,警方接到個案後「絕對無必要Hea做」,「因為之後仲涉及法醫、死因庭等部門,如果警方話初步死因無可疑,但法醫、法因庭查完後發現有可疑,警方會好肉酸,令人覺得好唔專業,仲會俾老細捽,要寫報告解釋,仲會寫花負責警員嘅行為簿,手尾好長。」
對於過去不少浮屍案中,死者手腳被綁上石頭,簡信回直言,警方一般會列為初步有可疑案件,但會檢查死者是否有遺書、身上有否掙扎痕,「如果佢刻意綁住石頭自殺,落水後多數唔會掙扎,多數無掙扎痕跡,當然警方之後都會查死者身份、有冇欠債、與人結怨、電話、銀行紀錄等,最終都係由死因庭判決。」
至於全身赤裸女浮屍,是否屬警方決定案件有否可疑的因素,他表示:「呢個唔係我哋嘅考慮,因為佢啲衫褲可能被水沖走,但底褲都被沖走就少見啲,警方主要都係睇返屍體有冇表面傷痕。」
不過有資深水警持相反意見,因為年輕女子全裸浮屍海面是「萬中無一」,內衣褲全部被沖走情況罕見,故初步必會定性為「有可疑」。事實上,接觸最多浮屍的就是水警,一般水警總區或港口分區的浮屍,都會安排水警輪協助打撈,然後送到最接近現場的碼頭或水警基地,只有在碼頭一帶發現的浮屍,交由適當的陸上總區負責。
而浮屍有不明損傷或「甩手甩腳」,更是無可避免,據水警人員透露,屍體不時會被海浪打到沿岸礁石、又或不幸被經過的船漿擊中,甚或經大魚噬吃,因此為保持屍身的完整性,水警多會用撈網協助。而墮海溺斃的死者,可能經過在海中掙扎,不時出現緊扼雙拳的死狀。倘指揮官發現難以解釋的可疑傷痕,會召來法醫到場檢查。同時,追查死者身份是關鍵,倘屬身份不詳,警方必須拍照,並記錄死者所穿衣物資料,然後在法醫在場下印取指紋、掌紋及取DNA樣本等,以便失蹤人口調查組追查是否失蹤人士,另會調查死者家中或其他地點是否留下遺書等。
至於,有外界質疑身份不明浮屍被火速埋葬,有現役警員指出,根據《警察通例》,不論警方的調查是否經已完結,所有身份不詳的屍體必須在剖驗後一個月內埋葬。若負責調查的單位認為需要保存一段較長時間,可向法醫科主任高級醫生發出書面要求,並說明要保留屍體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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