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作為全國零售市場最發達的地區,市工商部門在日前的專項檢查中發現,商家為拋售亂吆喝的現象比較突出。為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和維護市場的形象,有執法人員稱,這些商家的行為均涉嫌違反《上海市防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十四條,根據《條例》,可對其進行罰款。
因此,中外商家在涉足上海的零售市場時,應該注意該條例,避免受處罰。
此外,根據國家發改委的有關規定:「全市最低價」;「所有商品價格低於同行」;「全場兩折」,但消費者發現全場上百種商品中,只有部份商品按兩折銷售;標示原價為一百五十元,現價九十八元,但不能提供原價的交易票據等宣傳手法,均屬於價格欺詐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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