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帶港澳製臘腸豬肉乾赴台 一樣要罰
罰款台灣非洲豬瘟
桃園機場的行李輸送帶,放置有禁止攜帶豬肉製品入境的告示。
台灣嚴防非洲豬瘟傳入,提高對旅客違規攜帶豬肉製品入境,不論是臘肉、火腿、香腸,甚至是豬肉乾、肉包子,或貓糧狗糧,都有可能違規,初犯被罰2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5萬港元)。即使是在香港或澳門購買或製造的臘肉或豬類製品,亦要受罰。這是因為台灣當局從嚴處理,已將港澳視同中國大陸。
本月14日,台灣新修訂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正式生效,當時首次違反有關法例的罰款僅為5萬元新台幣(約2.5萬港元)。就在當天下午,有一名姓羅的台灣人從香港買臘肉帶回台灣,在桃園機場被海關人員截獲。雖然香港並沒有傳出非洲豬瘟疫情,但海關人員當時解釋,依照從嚴認定,港澳地區視同中國大陸,因而向該名羅姓的台灣人罰款5萬元新台幣。
即使非中國地方,只要曾在過去3年內發生非洲豬瘟國家,也屬於被禁止範圍。當日,一對緬甸夫妻就因為替朋友攜帶貢丸、臘腸及魚漿製品等土產食品搭機到台灣,被發現後亦要受處罰。
至於香港,亦有類似的規定。根據香港法例第132AK章《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凡任何人攜帶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入境而沒有原產地發證實體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沒有食物環境衞生署的事先書面批准,均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根據香港海關網站資料,任何人士於其個人行李內進口不超過15公斤的食米、冷藏或冷凍肉類及家禽,作個人食用或禮品用途,則毋須申領進口許可證。不過,所有進口冷藏或冷凍肉類及家禽,必需附有香港法例第132章附屬法例AK《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內訂明的官方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