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函覆本報表示,凡領有「食物業牌照」的處所,食環署均會定期巡查,檢查其環境、食物及員工的衞生情況,包括處所內的設備和用具。
該署人員於上月中曾突擊巡查上址,發現該超巿售賣肉類的肉枱衞生情況良好,未有發出任何臭味。雖然如此,該署人員已即時提醒有關負責人加強清洗肉枱和保持食物衞生。
根據,所有經營食物業的人士,須確保有關物品、設備及用具保持清潔,不受有害物質沾染,維修妥善。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另加每日罰款三百元。
巿民如發現食物業處所出現不合衞生的情況,可致電食環署熱線28680000投訴。
檔案編號:070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