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食客本月8日晚上7時,到牛頭角宜安街一菜館,叫足7餸15支啤酒,全單1,493元。惟當晚11時許3人飲飽食醉後,揮揮手便施然離開,事後員工清潔時始發現有客人走數。
李姓老闆報警,事件曝光後,昨凌晨零時30分,李老闆突接獲一名食客的來電,「唔好意思,我哋噚晚飲醉咗,我𠵱家過嚟埋單吖!」李告訴他賬單數目。昨凌晨1時半,一名男食客到菜館補找賬單。
老闆笑言今次有閉路電視拍下整個過程,霸王客無所遁形,「見咗新聞,佢哋有壓力!」李表示不再追究,將銷案了事。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所有案件投訴人只是證人,就算已原諒對方,報警後便是正式案件,警方及律政司有檢控權,「警方可以用較溫和方式,如不提證供起訴,如常上法庭,只要被告承認案情,則毋須認罪,自簽守行為完案」。
■記者黎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