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很多時聘用家務助理的人士或會忽略為家務助理提供僱員補償保險(俗稱「勞保」)。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必須承擔僱員因意外而於受僱期間死亡或受傷的法律責任。而「僱傭關係」並非以工作時數與次數來決定,亦不一定要簽署合約,只要家務助理有提供服務而戶主有支付薪金,僱傭合約就已經產生,僱主便有責任為他(們)購買勞保。
家務助理以個人名義為戶主清潔家居,戶主必須為他們投購勞保;若該家務助理是清潔公司指派僱員,為戶主清潔打掃,而清潔公司已為他們購有勞保,戶主則可免重複投保。除了全職及兼職家務助理,聘用陪月員、嬰幼兒或家居長者照顧員或陪診員等,都應視為存在僱傭關係,亦須為他們購買勞保。
市面上,有專為全職及兼職家庭傭工提供勞保的保險公司,設有自選保障期,保費由數十至數百元不等。但是每家公司的計劃保障範圍及收費不一,有意投保的僱主可以自行聯絡有關的保險公司(保聯網頁內有「獲授權承保僱員補償保險公司」的名單可供參考)或向中介人查詢詳情。
撰文:香港保險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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