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規劃署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單程單車徑的闊度最少要有兩米、雙程則是3.5米。而單車徑與行車道中間最少有1.8米的道路分隔,部份警告標示設於下車管制區內,若騎單車人士不下車可被起訴,最高罰款2,000元。
香港單車同盟成員陳家良指,單車人士使用道路的權利往往排到最後,是造成單車徑過多警告標示的原因,「喺日本單車可以踩上行人路,行人同單車人士一齊過馬路,我睇唔到踩同推架單車過馬路嘅分別喺邊」。他續指不少單車友向他反映,有些路段100米需要下車三次,非常不合理,「有啲(行人路)未必有人行,九成單車友都唔會停低,但唔落車俾警察見到有機會捉你」。他認為政府在規劃單車徑時過於機械化,沒有考慮到實際情況和需要。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