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裁判官馬漢璋要求控方稍後向法庭呈交被告蘇嘉慧(20歲)胞妹的身份證,以及確認被告男友探監名單是否包括被告與她的胞妹在內。鑑於控罪嚴重,將案件押後本月19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始判。
案情透露,被告上周六到荔枝角收押所探監,她利用胞妹的身份證登記,懲教人員不以為意,讓被告探望男友。被告與男友對話時談及事件始末,被在旁的懲教人員聽到,報告上級,警方接報到場拘捕被告。
辯方承認,被告對負責保安的懲教人員犯法,令她罪加一等。然而,她承認控罪,顯示她深感悔意。被告原任職售貨員,惟數月前失業,現與雙親及胞妹同住。
辯方續稱,被告男友當時羈留在荔枝角收押所內,兩日來一直沒有人探監。被告憂心忡忡,但被告的身份證早前申請護照時遺留在朋友住所,朋友以各種理由拒絕將證件交還給她,被告苦無其他辦法才犯案。
案件編號:KCCC5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