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36歲機場保安主任趁檢查美籍女遊客的手提行李時,以脫下白色手套的「掩眼法」偷去1,000元美鈔。他早前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裁判官嘉理仕昨判刑時接納被告已知錯後悔,重犯機會微,但指罪行嚴重,違反僱主及旅客的信任,亦影響香港國際機場的聲譽,故判監兩個月,賠償事主7,740港元。
被告劉國光已遭解僱,其妻及親友昨到庭支持。律師呈上被告、其妻及教會的求情信,指被告於98年加入機場保安公司,至案發時已11年,因工作表現良好獲晉升主任,因犯案已喪失工作及長期服務金。他被扣押期間已嘗到牢獄經驗,盼給予機會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