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工不堪分手鎅女友臉頸 今被陪審團一致裁定罪成還柙候判

蘋果日報 2020/12/31 18:06

襲擊傷人斬女友蓄意傷人

廚房散工與拍拖一個月的女友同居,未幾感情生變兼被女方「掟煲」及趕出家門。及後工人登門要求復合被拒,憤而捏女方的頸,數天後更持刀刺傷她的腹部,並鎅傷她的臉和頸,導致她臉部留疤,聲帶受損。涉案男子在高等法院受審,陪審團今早開始退庭商議裁定,約六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襲擊傷人及蓄意傷人罪名成立。法官先索取事主影響評估報告,押後案件至明年2月4日求情及判刑。
暫委法官黎婉姬表示,本案審訊時間較長,故此讓陪審員未來四年豁免再出任陪審員。
據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謝安(39歲)與女事主林以晴於2018年1月相識,同年5月發展成情侶。拍拖一個月後,被告搬進事主位於馬頭圍鴻運街的住所同居。惟及後兩人關係轉差,至同年11月,事主向被告提出分手,並趕走被告及取回住所鎖匙。
同年12月7日晚上,事主落街購物後返回住所,發現被告在單位內,兩人隨即爭執。被告情緒激動下取出生果刀,並要求復合,惟遭事主拒絕。被告憤而用手捏事主的頸,導致事主感到痛及窒息。此時事主幼女被二人爭執聲吵醒大哭,被告方肯停手。

事主上樓檢查被告是否在屋內 發現被告持刀

事後事主感到頭痛,但認為應給予被告機會,所以沒有求助,只是帶女兒到內地數天,同月11日返回住所。由於事主擔心被告仍在住所內,她遂先上樓欲檢查廚廁,其間發現被告持刀,於是奪門而逃。惟未幾被告在大廈大門追上事主,又用刀刺向她的腹部,繼而捉住事主頭髮,並用刀鎅她的頸。
及後被告再用刀鎅事主的臉,事主雖然以雙手擋格,惟手肘及頸部仍被襲。最終事主倒地,並在有人大叫「放低刀」後昏迷。兩天後她始在醫院醒來,留醫一個月後出院。
事主經檢查後,證實有失血性休克,頸、臉及手均有多處刀傷,其中頸部傷勢頗深,導致她大量出血。現時事主臉部及雙手均有明顯疤痕,看東西時有重影,雙手不太靈活。另外,事主聲帶亦受損,只能輕聲說話。
被告在警誡下謂:「我好愛佢,因一時衝動,先用刀斬以晴㗎。」被告亦聲言事主傷勢是他所造成,但又一度稱是二人拉扯所致,又自言當時「矇查查,唔知做緊乜」。惟控方開案明言,被告是蓄意集中襲擊事主的頭及頸部。
【案件編號:HCCC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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