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SandraExton表示,原受僱於一間小企業,及後被另一間大企業收購。兩間公司合併後的最初一個月,公司已多次向她提出修改財務報表、隱藏負面數據及偽冒簽名等要求,都被她斷言拒絕。
6個月後,她被評級為工作欠理想,並接到指令要在90日內完成多項艱巨任務。不管她如何努力,公司最終還是以「不服從指令」為由將她辭退。
另一名網友Bob表示,他原本在一間製造商任職財務總監達15年,公司的業務表現經常要面對周期性波動。Bob接得公司的「大信封」,並不獲發放長期服務金,原因就是他拒絕將兩個月的虧損狀況竄改成錄得盈利。他指出,雖然失業令他失去很多物質享受,但他仍然為自己能作出正確選擇而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