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審鉛凶】
【本報訊】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聆訊自去年11月展開,昨完成所有證人作供,歷時64日。最後一位作供證人水務署調查食水含鉛量超標專責小組成員陳漢輝稱,他雖認同水務署以沖水水辦與世衞建議指標作比較,但他認為如人力資源許可應同時驗沖水水辦和頭浸水水辦。
記者:袁柏恩
陳漢輝身兼水資源及供水水質事務諮詢委員會主席,就水務署的調查專責小組在其報告中曾建議,驗水時可同時驗頭浸水及沖水水辦。陳漢輝昨解釋,當時坊間就驗水方法爭議甚多,他認為不同目的應使用不同驗水方法,例如為調查應驗頭浸水,而與世衞健康指標比較則驗沖水水辦。他補充,因不希望只驗沖水水辦惹人質疑是為水質達標而驗,故認為如人力資源許可,應同時抽驗沖水水辦和頭浸水水辦,以符合不同目的及作出比較。
至於水務署最終堅持只驗沖水水辦,陳漢輝稱,他認同水務署以沖水水辦與世衞指標、即每公升鉛含量不應超過10微克作比較,但他認為應兩者皆驗。對於水務署未有採納其意見同時檢驗兩者,他強調專責小組是獨立小組,與水務署抽驗水辦的工作無關。而專責小組成立目的為調查鉛水源頭,故兩種水辦均有抽驗。
另外,委員會聆訊之初,曾提及英國蘇格蘭及威爾斯亦曾發生鉛水事件,質疑水務署未有借鑑。水務署總工程師周世威昨就內部監測水務相關事件風險的機制作供,他於去年鉛水事件爆發後,出任署理水務署助理署長(發展)約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