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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訊報告】逾1400宗申請獲批 平均聽30天試過縮短錄音冇匯報

蘋果日報 2017/11/27 19:18

截取通訊報告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今日向立法會提交2016年截取通訊報告,指去年執法機關提出1,417宗截取申請,只有1宗被拒絕,其餘全部成功獲批。在成功獲批的截取個案中,有65%獲授權截取時限為1個月或以下,比條例許可的最長期限3個月為短。在獲批個案中,平均獲授權截取時限為30天,最長時限為42天,最短為數天。
去年專員收到11宗執法機關呈報的異常事故,其中一宗涉誓章有誤,有一項監察行動中,執法人員在第二次監察行動結束時,負責人員準備關掉錄音器材時,始發現錄音已經停止,相關監察錄音縮短,相關人員向個案主管略述事件,但該主管記不起曾獲告知相關事件。而支援監察行動的小組組長獲悉事件,卻無轉告個案主管,亦無向相關上司匯報。
其後個案人員草擬誓章申請截取另一目標人物行動時,並無提及錄音縮短事件,負責督察人員並無察覺,並向小組法官提交申請及獲批。其後署理小組組長上司在向小組法官提交申請,檢查文件時,始發現錄音縮短事件,立即向小組法官提交報告糾正錯誤。該執法機關調查事件後指出,涉事個案人員、個案主管和支援小組組長並無將錄音縮短通知各自上司或相關人員,而個案人員、督導人員和處理人員擬備或審閱誓章擬稿時不夠警覺或有欠審慎,以致誓章資料有誤。該執法機關建議向相關涉事人員予以勸誡,並應專員意見,修訂秘密監察行動匯報及監督機制,規定相關行動發生任何事故,均須匯報,並增設紀錄表格,確保人員適時匯報。
其餘9宗個案,其中7宗涉電腦系統或設備出現技術問題;餘下2宗涉申請文件排印或輕微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