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被告馮亦奇被控於05年10月至12月間,串謀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詐騙男人,即不誠實地向他們表示一名女子會陪同受害男子,於05年12月30日在西貢碼頭,參加一個遊船河活動,從而騙得他們將錢存入被告銀行戶口。
控方昨在庭上指,20多名互不相識的男子於案發時在ICQ聊天室認識一名女子,分別約他們於05年12月30日到西貢碼頭上船,出席一個遊船河活動,受害男子應約,預先將約40萬元的遊覽費用存入被告戶口,被告於06年6月被捕後保持緘默。
辯方律師昨為被告申請保釋,指他現居深圳,以替兒童補習維生,由於補習學生快將考試,望獲准出境繼續工作,如不准離港便會搬往東涌與母親同住。被告最後獲准以30,000元保釋外出,每周三次到東涌警署報到,但不得離港。
案件編號:KCCC19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