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某日,母親要求X前往被告寓所,代為照顧3歲同母異父妹妹。但被告待X的母親離家後,向躺在梳化上的她藉詞檢查身體,拉高其校服裙並脫下內褲,用手指插入她的下體,又扯開她的上衣謂「做乜咁大個女都唔戴胸圍」,聲言幫她購買,用另一隻手量度她的乳房。
事隔兩周,母親又因要外出打麻雀,命令X再上門照顧妹妹。期間被告又以檢查為名,脫去她的上衣,雙手撫摸她胸部數分鐘,直至妹妹醒來才罷手。
另去年7月,X與被告、母親及妹妹在葵涌廣場一間食肆午膳時,被告撫摸她露出短褲外的大腿逾五分鐘。
去年7月X生日前,X再上門照顧妹妹,母親其後外出買餸,被告隨即強行脫去X上衣,撫弄她的胸部。
此時,妹妹在旁呆望兩人,被告遂叫X走入廁所,脫去她的褲子,並在她的臀部塗上梘液,然後肛交三至四分鐘,令她「痛到標晒眼淚」。直至妹妹在外拍門狂叫,被告始停止。
案件編號:HCCC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