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黑幫包圍襲擊反被扯上警車鎖手銬 黃之鋒向一哥索償

蘋果日報 2018/06/07 14:15

黃之鋒小額錢債審裁處非法禁錮告一哥

【更新】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去年7.1,與社民連成員等人前往金紫荊廣場示威,期間遭多名疑似黑幫人士包圍及襲擊。警方在沒有宣布拘捕下將黃扯上警車及鎖上手銬,約20分鐘後才在警署放他走。黃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警隊襲擊及非法禁錮,並索償4.5萬元。
案件今日開審,沒有律師代表的黃之鋒認為警方只有在宣布拘捕後才有權鎖上手銬;代表警方的律政司則反駁指黃被帶上警車時情緒不穩和影響公眾秩序,揮動手腳兼打中警員,於是鎖上手銬。
黃之鋒供稱,被包圍期間有6名軍裝警員向他走近並用武力扯和拖他上警車,期間他有掙扎並與警員有肢體接觸。他認為警方濫權,他被拉走期間失平衡坐在警車的梯級上,跟著遭警員拉上警車,他坐下後警員指他情緒不穩和影響公眾秩序,將他鎖上手銬。黃向警員澄清他情緒沒激動,要求解開手銬但警員沒理會。
沒向值日官投訴因作用相當有限
律政司一方指黃之鋒在車上表現不合作,初時坐在警車梯級,又放軟身體不願上車,上車後又手舞足蹈反抗。黃否認不合作,指是警方強行拉他上車。
抵達警署後,黃沒有向值日官投訴,因認為投訴警察課的作用相當有限,逗留了警署一段時間後才獲放行,全程約20分鐘,他指沒有人向他表示拘捕他。
警司承認未拘捕便鎖手銬屬罕見
審裁官指律政司有責任證明有合理辯解使用手銬,律政司跟著傳召當天有份負責行動、但沒親身登上涉事警車的警司黃智榮作供。警司接受盤問時承認未經拘捕而鎖上手銬的個案罕見,未拘捕示威者便鎖上手銬是他首次遇到。但警司指根據公安條例及警隊條例,警員有權使用「最低武力」,督察級以上的人為恢復社會安寧,亦有權力運用「最低武力」,將示威帶往另一地方。
警司稱,為了保護當時被包圍的示威者的安全,會將他們帶上車,並帶到最近而安全的地方;又指當天黃參與的遊行事前沒通知警方。黃反駁當天的遊行人數只得二十多人,不用申請,但警司指當天接載示威人士登上警方車輛時曾點人數,數到32人。
另一名督察蔡棟雄指,他不確定剛剛到場時,兩批示威者誰先挑釁,但雙方互有指罵。行動開始前,社民連吳文遠曾向他遞咪,他想藉機會向示威者解釋,會提供車輛載他們到駱克道較安全地方,但說到一半吳收回咪高風。他曾嘗試向黃講解,但一開口便有其他示威者包圍著黃,他認為若向黃詳述行動流程,黃只會想辦法反抗,最終他沒徵得黃同意便行動。
【案件編號:SCTC265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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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當日被抬上警車及鎖上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