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數師注意】財匯局查三案失當 涉無形資產估值、10年期貨款公允值
核數師財務匯報局估值
財務匯報局以不記名方式公佈完成三宗調查,均已轉介會計師公會決定是否需採取紀律處分。
案情指,財匯局發現一家上市公司於2013年的財務報表中,有關無形資產估值部份,發現核數師並無根據相關規定,充分評估核數師專家工作是否足夠,及質疑其對無形資產在收購日的估值發現和結論。負責覆核審計質量的人員,亦無充份符合要求,執行覆核和審計工作。
另一宗調查則關於一家上市公司於2013年財務報表中,根據該銷售交易的支付條款,客戶可十年分期支付,應收賬餘額免息。該公司僅以發票金額確認為銷售交易的收入及應收賬款,而無根據規定,按收入的已收,或應收對價的公允價值計算。調查發現,該名核數師並無按規定質疑上市公司管理層對該筆交易收入的公允值計量評估,及評估該收入的公允值,以支持其無保留審計意見。核數師亦無按規定,及時、充分地與企業管治委員會就此項交易溝通,覆核人員亦無執行審計質量控制覆核工作,否則應會發現上述不足。
第三宗調查關於上市公司於2014年的財務報表,同樣涉及客戶十年分期支付的銷售交易收入有關,背景與上述案件相似。調查發現核數師並無質疑及評估管理層對其銷售交易收入的公允值計量評估、及評估不遵守會計要求的影響,以支持其對2014年財務報表的無保留審計意見。該名核數師更未有按照規定,任命一名審計質量控制覆核人員,和遵照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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