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岑子杰兩被告押後判刑 同案受傷事主不欲重判:得饒人處且饒人
岑子杰羅國偉串謀蓄意傷人佐敦得饒人處且饒人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去年8月在佐敦與友人午膳期間,遭兩名蒙面南亞裔男子持棒球棍及牛肉刀闖入餐廳施襲,友人用手擋棍時受傷。警方拘控駕車接載施襲者的兩名男子,二人早前被裁定串謀蓄意傷人等罪成。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今聽取辯方求情後,指本案涉及襲擊公眾人物,應判處阻嚇性刑罰。岑的友人兼事主今亦到庭旁聽,被問到是否已原諒施襲者,他稱:「冇話原唔原諒嘅,得饒人處且饒人。」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判刑。
案件原定今於區域法院判刑,兩名被告分別是現已16歲的何姓少年及30歲售貨員羅建華。羅建華於開審前承認串謀蓄意傷人、未獲授權而取用車輛及沒第三者保險而駕駛車輛共三罪。何則承認無牌駕駛及沒第三者保險兩罪,但否認串謀蓄意傷人及擅取車輛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甫開庭便指,岑子杰是公眾人物,在出席公眾活動後遇襲,而襲擊公眾人物或屬加刑因素,問控辯雙方對此有否進一步陳詞。控方表示,不論主腦抑或是受聘行兇的施襲者,兩者罪責一致,即使後者對被襲者身份一無所知亦然。
代表16歲何姓少年的大狀指,已向被告解釋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被告明白並同意內容,希望法庭採納建議判處勞教中心。陳官質疑勞教中心未能反映控罪嚴重性,辯方指被告只是遭成年人利用,加上一時貪玩和貪心而犯案。雖然被告知悉整個串謀計劃,但明顯不知道犯案嚴重性。
辯方續指,少年被告缺乏父母關愛,雖然看似成熟,但缺乏教育和人生經驗,頭腦簡單,希望判入勞教中心,藉嚴苛訓練協助更生。被告自言犯案對他是一個警示,承諾出獄後會與損友斷絕關係。
至於次被告,辯方指他及早認罪,沒爭議案情,承認為錢而犯案,為此後悔。次被告只負責駕駛,並非下手的施襲者。陳官反駁指,次被告並非只是司機,他還聘請未成年少年犯案,有預謀地襲擊一名公眾人物。辯方強調,次被告並非案中主腦,亦不了解背後的政治因素,只是為了5,000元報酬而犯案。
辯方又謂,次被告因愚蠢而犯案,但陳官反駁指計劃精密,更懂得使用假車牌,不似愚蠢犯案者。至於襲擊公眾人物是否構成加刑因素,辯方質疑:「公眾人物是否應較普通人有更多保護?」不認為是加刑因素。但陳官則表明,本案應判處阻嚇性刑罰,辯方同意。惟辯方又指,案中其中一名證人、即替岑子杰擋棍受傷的羅國偉今亦有到庭,表明已經原諒被告,不希望兩人遭重判。
陳官及後指需時考慮判刑,押後至下周一處理,兩名被告繼續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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