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引述深圳法院27日指出,自2003年以來,當地法院執行的案件中,高達兩萬多宗無法執行,佔總體案件的21.55%。法院有關人士指,執法難的原因包括「老賴」在敗訴後,以假破產、假買賣、假擔保、假離婚等方式將財產轉移和隱匿,藉此逃避償還債務。另外,相關執行人員素質低、審判與執行工作不協調,加上地方政府和部門的保護主義等因素,均令當局法令不能行。
面對「老賴」問題嚴重,法院和司法界人士提出數項措施,包括停止處理「老賴」相關案件的審批,同時規定各機構配合法院查詢有關資訊、協助法院落實對「老賴」的各項限制措施,同時希望建立「老賴」個人財產申報、懸賞舉報「老賴」財產,以及將「老賴」名單對外公布等機制。
深圳法院在今年初,曾將81名「老賴」的姓名及個人資料對外公布,迫使當中19名「老賴」即時償還有關債務。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