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梁二人控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郭於庭外稱,兩人的行為形同「容許一班暴徒非法攜有槍械,攻擊和平示威嘅人」。
郭稱覆核的重點,是6月12日負責清場的速龍小隊是否正執勤的警員;若非執勤,則他們不可起訴被拘捕的示威者,「你冇戴(委任證)就唔係警察;你唔係警察,就冇權執行任務」。郭續指,如執行職務的人士是警員,卻不戴委任證及未有展示編號,便是違反守則。
被問到為何不向監警會投訴,郭直指是浪費時間,又指事發至今,監警會完全沒就警員執行職務時沒出示身份證明一事發聲。郭表示,是他主動邀請梁頌恆一同入稟,因梁當日身處現場,是事件的持份者;而他本人雖然亦在現場,惟「太後睇唔清楚」。
案件編號:HCAL 1753/19
■記者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