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整筆撥款制度混帳 葉文娟:機構攤分開支視乎每宗個案
葉文娟整筆撥款社福畀
審計署早前發表報告,檢視社會福利署實施了16年的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揭發有社福機構違規以社署資源補貼自負盈虧項目,包括將總辦事處開支及高層薪酬納入整筆撥款的服務;另有31間機構於2014/15及2015/16年度的整筆撥款均錄得虧損,8間更耗盡儲備。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今日就社署管理整筆撥款進行公開聆訊。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要求社署解釋,帳委會主席石禮謙也指出,有8間機構連續3年有虧蝕,促交代原因,「除咗財政問題,有冇影響服務?」社署署長葉文娟表示,社福機構在某一年的整筆撥款出現虧損,可能該年機構的員工流失率較預期低,或有緊急情況,但機構財務是否健康,需檢視整體狀況,而審計報告指出有虧損的31間機構,都仍有儲備可動用。她又指,社署每年都會審視機構提交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及自我評估等,並會突擊探訪,確保機構服務質量達標。
林卓廷批評,行政署早年已發《通函》規定由2003年4月起,符合規定的社福機構要披露最高三層員工的薪酬,但社署延遲6年至2009/10年度才實施。審計報告也指,沒書面證據顯示勞工及福利局曾批准延遲實施。
葉文娟解釋,因當時整筆撥款剛推行了2、3年,若實施便需修改整筆撥款指引及手冊,故希望落實整筆撥款一段時間再執行《通函》規定,「當年嘅考慮係咁」。她承認,經查證後,當年局方沒有書面批准延遲實施《通函》,同意做法不理想,「有書面批准更恰當」。而當年由衞生福利局負責,時任局長是楊永強,時任社署署長則是現任特首林鄭月娥。
林卓廷認為,社署的解釋令人難以理解,「點解可以選擇性咁去實施呢?」他指出,社福界中層及前線員工都關注高層薪酬會否過高,應公開受監察。
林卓廷質疑,有機構以整筆撥款補貼自負盈虧項目,如將總辦事處逾千萬元的開支及機構行政總裁年薪等,全數納入整筆撥款服務,沒有攤分津助及非津助開支,違反津助服務協議規定。另一立法會議員何俊賢批評,社署迴避責任,質疑機構沒攤分開支的做法,「相信唔係呢1、2年發生,究竟持續咗幾多年?有冇睇到呢個問題?」
葉文娟表示,機構需按協議規定需攤分協議或非協議服務的開支,但要視乎每宗個案。她指,曾向涉事個案了解情況,機構反映總部開支如用電等,難以細分,但署方會跟進。社署助理署長(津貼)郭志良表示,暫沒資料顯示有多少間機構持續多年沒攤分開支,但經初步了解,機構對如何計算開支攤分有不同看法。
葉文娟表示,機構需按協議規定需攤分協議或非協議服務的開支,但要視乎每宗個案。 (黃耀興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