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指2009年兩名外籍人找他一同投資APSC,即涉案的血液培植的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他們更打算申請港府GMP認證。集團遂聘請次被告陳冠忠負責籌備並擔任負責人,而次被告亦是負責填寫公司業務狀況表格的人。惟該兩投資者「縮沙」拒出資,他惟有花過億元投資硬件,打算將APSC成為儲存周邊血幹細胞的公司,是第一間私人投資的幹細胞儲存基地。
對於科學園案發後指APSC違反租約,未經批准便進行CIK細胞療程、及沒就CIK療程取得GMP認證,周反駁指次被告2011年向科學園交代公司業務時已提及CIK療程,但科學園當時沒查詢和反對,他並指港府GMP認證只針對藥物,但CIK療程並非用於治病或醫藥用途,當時亦沒認可機構負責審批細胞培植的認證,故沒為CIK療程申請認證。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