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強調凡供應香港的玩具,包括電燈籠,須受香港法例第424章《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所規管。該條例規定,若進口、製造或供應本地使用的玩具,未能符合指定安全標準,違規首次罪成最高被罰10萬元及監禁一年。海關會密切留意在市面供應的各類節日玩具燈籠的安全問題,並加強巡查。
卓越培訓發展中心(精密工程業)教導員麥秉文提醒家長選購電燈籠時,應留意塑膠製把手位的厚度,「揸上手最好係硬身,唔好揀軟淋淋嘅塑膠」。因為較厚身的塑膠防禦性高,如超過1毫米較好。麥又補充,不應購買有電磁片外露在把手的燈籠,所有金屬線和電磁片應有塑膠包裹,「否則啲熱力會容易傳到小朋友手上,雖然電能好低,但都會輕微熱親或者嚇親小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