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警喬裝速遞員送鋼珠丫叉郵包 收件人拒收仍被控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
反送中喬裝警鋼珠丫叉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鄧力豪
海關在機場截獲藏有鋼珠丫叉的郵包,通報警方,警員喬裝速遞員送貨。收件人要求警員出示職員證,見警員未能出示遂拒絕簽收,但警員即表露身份將他拘捕。雖然收件人稱「我收到電話有人叫我簽包裹,我都無簽過」,但仍被控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得悉被告家人沒有到庭,聲稱擔心沒家人提醒他宵禁;最終准他保釋,但除宵禁外,每日須到警署報到。
任職文員的鄧力豪(24歲)被告控一項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本月9日在大埔太和邨麗和樓麥當勞餐廳外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據了解,海關早前截獲一個包裹,發現內有兩袋、合共200粒金屬彈珠,一個丫叉、兩條橡筋,以及俗稱「豬嘴」的3M口罩,於是通知警方。警方派員喬裝UPS速遞員,透過電話聯絡被告,雙方相約在太和一快餐店外交收。被告到場後,要求「速遞員」出示職員證,但「速遞員」推指職員證在客貨車上,未能出示。被告拒絕簽收包裹,「速遞員」即表露警員身份拘捕被告。被告稱:「我收到電話有人叫我簽包裹,我都無簽過。」
控方要求押至1月22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代表律師指被告沒有案底,為兼職老人院文員;又指當時他拒絕簽收包裹,指控他的證據並不強,提出以2,000元保釋外出。
裁判官蘇文隆得悉被告家人沒有到庭,問:「你獨居㗎?點解無屋企人喺度?」代表律師指,因被告今早才知要上庭,趕不及通知家人,指被告與父母及大哥同住。蘇官說:「我驚冇人提醒佢要守宵禁啫」。案件押後至1月22日,被告准以1萬元保釋,其間不准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晚上10時至翌日5時守宵禁,且須每日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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