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音樂導師向警署擲汽油彈 官斥衝擊法治囚3年10個月 

蘋果日報 2020/09/28 18:49

葵涌警署企圖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汽油彈

葵涌警署今年1月底疑遭人投擲汽油彈,警方翻查閉路電視鎖定犯案者,拘捕17歲患過度活躍症的音樂男導師。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兩罪,自言後悔,明白所作所為無法改變社會現狀。法官胡雅文今判刑指被告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有計劃犯案,且其行為衝擊法治及社會秩序,須判阻嚇刑罰;即使被告年輕及有良好品格,在考慮判刑時所佔比例不高,最終判被告入獄3年10個月。
現年18歲的被告,已考獲鋼琴和小號演奏級證書。他早前承認於今年1月29日在葵涌警署車閘外,企圖縱火摧毀警署內的警車;並於2月4日在葵涌金發工業大廈某單位內,管有11個汽油彈、一罐打火機油、兩樽通渠水等,意圖用作摧毀財產。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表示,縱火是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而縱火罪沒有判刑指引,她亦找不到向警署掟汽油彈的區域法院案例。
她直言本案控罪及案情嚴重,不會判被告入教導所,直指被告所為是衝擊法治及社會秩序,所犯的暴力行為是延續去年起的汽油彈無差別襲擊。她認為需要判處入獄的阻嚇性刑罰,被告年輕及有良好品格在考慮判刑時所佔不高。
法官又指,被告有計劃地犯案,並非一時衝動。他在住所以外另租地方,又自行購買可製成汽油彈的物料,再上網自學如何製造。
法官直言,汽油彈危險及不穩定,案中被告與同黨共向警署投擲四個汽油彈,當時正有一名女子行經現場,汽油彈非常接近該女子,猶幸汽油彈的火勢及玻璃樽沒傷及她。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其中一個汽油彈著地後火勢原已轉弱,卻突然爆炸,幸當時附近沒有行人。
法官認為被告最大的求情因素是在很早階段認罪,企圖縱火罪判囚3年4個月,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判囚2年4個月,其中第二項控罪的其中六個月刑期與首罪分期執行,被告判囚3年10個月。
辯方早前向法庭呈上17封求情信,透露被告患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家庭狀況亦非良好,但他一直努力生活,與病共存,並在音樂方面屢獲成就;又指被告容易受朋輩影響及主導,亦易受互聯網上 的政治宣傳影響。辯方早前又指,被告自言對個人行為感到後悔,希望向公眾傳遞信息,其所作所為無法改變社會現狀,更立下壞榜樣。
案情透露,今年1月29日晚上8時許,高級警員7269看見兩至三名黑衣男向葵涌警署停車場閘口投擲汽油彈並逃走。警方翻查附近閉路電視,找到被告往返金發工業大廈及葵涌警署的路線,2月4日在大廈外埋伏,並於當晚近11時截停被告查問,及後以縱火罪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貪玩」,向警署投擲汽油彈。
警方及後押解被告到涉案工廈單位搜查,找到11個汽油彈、一罐打火機油、兩樽通渠水等。化驗證實玻璃樽內含有高濃度硫酸和腐蝕性液體。涉案工廈單位由被告以每月6,300元租用。
【案件編號:DCCC2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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