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指兩被告無案底兼坦白認罪,行為沒造成人命或財產損害。林的勞教中心及社服令報告正面,建議判入更生中心或社務令。林對犯案感愧疚,自認令家人受苦,已明白應用理性方式表達訴求。關則因受網民煽動犯案,已感悔疚將來會守法,望法庭給予同情心。此外,關所攜帶的物品不足以製成汽油彈,懇請法庭不要採取最負面的推論。
張官判刑時指,林聲稱帶行山杖及鎚子自衞,但有關物品具有一定殺傷力,社服令不足反映案情嚴重,認為林需在羈押環境受訓加強守法意識,除判入更生中心另罰款500元。
張官指關來自單親家庭,入獄無疑打擊其母,但亦不可忽略控罪嚴重。張官指關管有的六瓶高度易燃物雖不是汽油彈,但具一定殺傷力;亦不接納他用涉案物品自衞,顯然有傷人意圖。
案件編號:TMCC5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