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督察打傷人還柙候判 官指激動不理智
海關督察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羅屋村元朗籃球場
海關督察的妻女在籃球場打羽毛球時,聲稱被籃球友欺負,向督察告狀求助。督察不久赤膊踩場,被指爆粗大罵「點解蝦女人」及毆傷打籃球男,包括用指甲刮損其手臂。督察早前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在無聘用律師的情況下受審抗辯,今被裁定罪成,還柙至下月5日判刑,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督察自行求情時仍堅稱遭人誣告,裁判官則指任何刑罰皆會考慮,視乎他有否悔意,又指本案適合判監,勸他把握機會,反省言行。
被告鄧軒臣(53歲)被控於去年9月4日晚在元朗羅屋村附近籃球場犯案。裁判官指案中事主作供清晰直接,誠實可靠。雖然被告自辯時自稱案發時抱平常心,但裁判官指即使根據本人的供詞,已明顯可見他當時情緒激動不理智。
對於被告質疑事主自稱遇襲,卻於案發時向正在拍攝的他展示勝利手勢,舉動並不符受襲之人的應有表現;裁判官認為,現時很多人事無大小均會用手機拍攝,以表達對他人的不滿或批判。鑑於當時被告不斷挑釁侮辱事主,又連環拍攝他,事主在面對被告如此橫蠻的行為,展示勝利手勢苦中作樂,並非不可能。而被告指從他拍下的照片,可見事主描述傷勢與實況不符,裁判官則指照片失焦,未能看清。
至於被告投訴警員替他錄口供時不專心及講是非,並有手機錄音作證,裁判官指不排除錄音內容屬實,只是三名警員不知因何斷然否認聲音屬於他們,惟令人難以信服。
被告求情自信任職公務員27年,一直規行矩步,出於保護家人才觸發今次事件,希望法庭體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