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男教師26歲姓黃,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接受判刑時,一臉木然。律師求情稱,被告案發時已辭去教職,準備轉投另一學校,他對於與女事主的師生關係感到模糊,沒有當自己是事主老師,因一時衝動犯事,現已後悔,重犯機率極低。
被告除了有中學及大學舊同窗寫信求情外,也有數名中四及中五學生撰寫求情信。
案情指出,被告在大埔一間中學任教時,曾是15歲女事主的中二班主任。今年7月中,兩人發展戀情。案發於8月10日,兩人相約在上水彩園路公園拍拖,情不自禁擁吻。被告伸手入女事主衣服內,摸胸及私處,女事主其後告訴社工。
案件編號:FLCC263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