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民本與民主 - 李怡
胡總在澳門向董班子講話時,要求董班子「多本着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
以人為本,以民為本,已成為胡錦濤這個中共第四代執政核心的口頭禪了。董伯也多次學舌地說要確立以民為本的施政理念。對以民為本,胡總又曾提出「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繫」的所謂「新三民主義」思想。
以民為本,是中國傳統的政治文化。「國以民為本」,源出於《東周列國志》,而主要的解釋則見之於《孟子》:「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這句話被歷代君主視為座右銘。孟子又認為,「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而「國以民為本」,故家之本就在民了。
然而,中國歷代君主,雖口口聲聲說「以民為本」,但絕大部份的君主都不會予以真正實踐。因為「民本」來自帝王的意願,並沒有制度上限制帝王一定要實行「民本」。實際上,絕大多數帝王,實行的都是「民本」的反面:「君為貴,社稷次之,民為輕。」當然,口頭上他們不會說「君為貴」,而會說以「社稷為重」。所謂社稷,原指以農立國的帝王所拜祭的土神和穀神,後來就泛指國家。
去年特區政府要為二十三條立法時,董伯就多番強調,為國家安全立法是「天經地義」的事,國家安全,就是社稷利益,既是天經地義,那麼人民的權益當然就要付出代價了。這顯然違反了「民本」執政理念,但歷代專權政治的掌權者,實際上都是會藉口「社稷為重」而犧牲人民權益,並由此而維護掌權者利益的。
以民為本的正面意思是要重視人民的權益,但從現代政治的角度來看,它的反面意思就是不能「以民為主」。因此,「民本」的本質,是反民主的。
為甚麼說「民本」是反民主的呢?正如在專權政治之下的法治,常說成是「以法統治」,但真正的法治應是「法的統治」。「以法統治」是以法律作為統治的工具,而「法的統治」則是法律就是高於一切的權力。「以法統治」可以為了統治需要,而「從嚴從重從快地打繫刑事犯罪」,實行濫判濫刑;但「法的統治」就是不管是否損害到幾十萬股民的利益,必須按照法律給上訴人二十八天考慮上訴的權利,而不能「從快」處理。
「民本」是要求掌絕對權力者要照顧人民的利益,但民主則是不容許掌權者忽視人民的利益,因為人民的投票授權是掌權者的權力來源。在「民本」之下,掌權者要「以民為本」,當然很好,但他要藉口「國家安全」而損及人民權益,人民也莫奈他何。但在民主體制之下,掌權者若損及人民權益,他就極有可能失去權力。民主是「民就是本」,而不是掌權者「以民為本」;正如法治是「法的統治」,而不是掌權者「以法統治」一樣。
因此,胡總一再強調「以人為本」,實際意思可能就是不要「以民為主」。他稱道澳門的成功,是因為澳門一味發展經濟,市民較沒有民主訴求;他要求董班子「以人為本」,實際含意可能是暗責香港特區政府未能有效控制市民的民主訴求,香港市民的○七、○八雙普選的訴求始終未能平息。
多給老百姓一些實惠,就像豬似的吃飽了想睡覺,就不會有民主訴求了。這是胡總「以人為本」的要義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