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14歲中槍少年被控暴動今提堂 准保釋須宵禁

蘋果日報 2020/09/08 14:40

抗暴之戰中槍少年警員陳港橋暴動蒙面法

數百名市民去年10月4日趁蒙面法生效前夕,在元朗區集會抗議惡法,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有便衣警稱腳邊被擲汽油彈,擔心生命受威脅下開槍。當時14歲少年被槍傷左大腿,一度情況嚴重,送院翌日被捕。事隔近一年,少年被控暴動及蓄意嚴重傷人,今在粉嶺裁判法院少年法庭提堂。案件應辯方要求押後,少年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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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陳港橋當日開槍射中少年,事後遺下彈匣。(圓圖)
男被告現已15歲,兩項控罪依序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參與暴動。傷人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0月4日在元朗大棠路近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和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1877陳港橋。暴動罪則指被告於同日同地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被告由父親及女社工陪同應訊。辯方庭上表示不反對傳媒及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旁聽。朱凱廸在散庭後與被告及大律師傾談。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少年以現金一萬元繼續保釋,其間不准離港、須居於報住地址、每晚11時至翌晨6時宵禁。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再訊。
據庭外了解,案發在當晚9時許,事主警員陳港橋當時便衣當值,駕駛沒有警察標記的私家車,接載其他同袍執勤,事後回程前往元朗警署期間,遇上大約30名示威者包圍,要求他出示委任證。陳拒絕並揮動警棍,示威者企圖搶警棍,並用武器拍打車身。
據知,其間陳突然被人從後捉頸,他感到有人想搶警槍,於是拔槍並開槍,有示威者四散,但亦有人繼續施襲,隨後有汽油彈落在陳的腳邊並爆炸。陳的警槍掉下,他再感到有人想搶槍,於是推開人群;但再有汽油彈跌在他的腳邊。陳要求增援,事後頭部及前臂裂傷,身體有瘀傷,並有大約2%皮膚燒傷,私家車亦有損毀。
而被告在現場約30米外被發現受傷,有人召救護車。救護員到場發現被告大腿有槍傷。被告送院後,翌日凌晨在醫院被捕,當時報稱學生,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FLCC7000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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