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提出「新民主政制」,不是甚麼新東西,而是六十多年前中共已提出來的老掉牙的概念。
本來,民主就是民主,有幾百年來世界公認的價值標準。孫中山「三民主義」中的民權,包括間接民權的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與直接民權的考試權、監察權。人民的政治權利就是民主。
一九四○年毛澤東發表《新民主主義論》,說孫中山領導的革命是舊民主主義革命,無產階級通過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是新民主主義革命。新民主主義也不提要實現甚麼間接、直接民權了,它要進行的是「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革命,目標是要實現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的過渡。
民主這個舉世公認的人民應有的政治權利,被加了一個「新」字,人民的權利就沒有了,蛻變成了共產黨領導下的三個「反」。中共建國後,倒是實現了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的過渡。只是搞了幾十年,要「反」的東西不但沒有「反」成,倒是比「反」之前更變本加厲了。大陸過去流行的革命歌曲《社會主義好》,有一句「帝國主義夾着尾巴逃跑了」,近幾年內地有人改作「帝國主義夾着皮包回來了」。「封建主義」嘛,家長制、人治、裙帶關係,比過去有過之無不及。「官僚資本主義」嘛,你說現在內地的大企業,有哪一家不是「官僚資本」?
除了「新」之外,毛澤東對民主的另一閹割就是給民主加一頂「人民」的帽子。本來「民主」就是人民作主,毛澤東在中共建國前夕發表《論人民民主專政》,提出「人民民主」豈非變成「人民的人民作主」乎?隨着中共治下的政經社發展,人們才恍然大悟,「人民」在中共語義中原來就是「中國共產黨」的代名詞。
人民解放軍是黨的軍隊,人民警察是黨的警察,《人民日報》是黨的機關報,人民法院是黨的法院……因此,「人民民主專政」也就是中國共產黨的專政啦。
有人說,「共和國」不是已包含有「人民」的意思了嗎?為甚麼還要叠床架屋地稱「人民共和國」呢?不錯,共和制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元首由人民選舉產生的一種政治制度。因此「人民共和國」就正常的語義來說,等於指「人民的人民選舉產生權力的國家」。確實是不通兼意思重叠。不過,考慮到中共對「人民」這概念的特殊用法,那麼「人民共和國」的真正意涵就是中國共產黨假共和之名的國家。
曾蔭權的「新民主政制」,大約就是要實現「一國」觀念之下的「新」的、「人民」的民主政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