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上訴人葉劍華稱憂阻礙同案另一上訴人黃志華,故要求暫緩上訴。但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冇得咁嘅」若沒合理爭辯點就不應上訴。葉表示家人正為他找律師,張官稱「有律師都唔代表有理據」,葉則回應「佢哋(律師)只係暫時未畀到(理據)我啫」,堅持排期。案件稍後將排期與同案刀手黃志華一同審理。
本案發生於前年2月26日,控方指葉與黃各收10萬元報酬教訓劉進圖,黃在西灣河太康街從後斬劉的背部及大腿,行兇後跳上由葉駕駛的電單車逃去,之後在內地落網並於3月17日移交本港。
案件編號:CACC307/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