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無障礙設施管理不善 觸覺引路帶溜滑致9宗意外
康文署審計署建築署審計報告無障礙設施《殘疾歧視條例》觸覺引路帶
審計署實地視察大埔墟街市熟食中心(左),發現有觸覺引路帶被枱凳阻礙;茘枝角公園的引路帶(右)安裝不久即被投訴太滑溜,要重新髹上防滑塗層。 《審計報告》截圖
政府聲稱致力推動無障礙設施,惟審計署檢視20個食環署及30個康文署的場地,包括公廁、街市、圖書館及體育館等,均發現提供的無障礙設施和服務有不足,例如沒有在升降機入口設置觸覺引路帶、洗手間欠缺以中英文和觸覺點字書寫的「緊急召援」告示牌等。兩部門也未有按照慣例,就轄下所有場地的無障礙設施備存完整資料和最新的清單。
《殘疾歧視條例》涵蓋政府部門和場所,若進出該等處所涉及歧視殘疾人士即屬違法。2010年6月平機會發表調查報告,就無障礙設施和服務提出多項建議,其後勞工及福利局成立由15個部門組成的專責小組統籌及跟進平機會的建議,其中一項是制定改善工程計劃,涵蓋13個部門轄下3,692個處所及設施。
審計署留意到,專責小組所涉及的15個部門,8個為《平機會報告》所涵蓋,7個則沒有包括在內。結果,一些管理經常有市民到訪處所的決策局及部門或未獲要求進行評估,因而沒有包括在改善工程計劃內。署方認為,勞福局應採取措施,確保日後統籌為政府處所和設施提供無障礙環境時,在可行情況下諮詢所有相關的決策局及部門。
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由建築署負責,2011至2017年共發出5,139份相關施工令。審計署發現,當中8%、即414份施工令延遲完成,其中30份延遲時間更由730天至逾1,095天不等。建築署解釋,有29份施工令因承建商逾時提交合約規定的文件,但沒延遲為有關場地提供無障礙設施,署方已向承建商徵收賠償。
除了施工延期,場地同時發生多宗觸覺引路帶溜滑事件。其中茘枝角公園的觸覺引路帶安裝後不久,康文署即接獲4宗投訴,指稱觸覺引路帶溜滑,對公眾安全構成危險。經調查後,署方發現另有14個場地也發生相關事件,曾發生9宗意外和接獲23宗投訴。
建築署表示,該15個場地的觸覺引路帶物料符合《設計手冊 2008》的防滑規定,但應康文署要求進行補救工程,在觸覺引路帶髹上防滑塗層,可改善表面的摩擦力,有效期達5年。不過,康文署仍發現8個場地的觸覺引路帶溜滑,其中5個更在首次髹上防滑塗層後9至13個月便要重髹,其餘3個場地則須拆除位於傾斜地方的觸覺地磚。
審計署認為,建築署需從觸覺引路帶溜滑的事件汲取經驗,屋宇署也需更新《設計手冊2008》所載觸覺引路帶防滑規定的事宜。審計署也建議,政府需加強食環署和康文署轄下場地在提供、維修保養和管理無障礙設施方面的工作,並需密切監察承建商是否適時提交有關執行施工令的文件等,政府回應稱同意有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