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證人吳呂臣是交通警,與伍同屬新界南交通部。吳透露2006年認識對方,吳結婚時更邀對方做「兄弟」,非常相信對方,因此出資炒錶。案發2013年吳妻誕下雙胞胎,伍於10月4日游說投資,吳略有遲疑,但伍說可用信用卡,最終被說服。吳直言「未發生呢件事前,關係好好」。
辯方問為何還款期限未到就報警,吳稱10月28日多次打電話給伍,發現事有蹺蹊,遂向警署多位同袍查問,發現很多同袍有參與投資,卻遲遲未收款,他認為伍有份騙財,於是報警。後來吳得知事件涉及被告歐陽克文(39歲)及其妻「警嫂」朱凱欣(36歲),吳否認認識兩夫婦。聆訊周一繼續。
案件編號:DCCC587/16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