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艇前港將被控非禮13歲女學員脫罪 官信有性騷擾但未能證侵犯
非禮性騷擾馮狄康陳炳宙
曾聯署要求正視體育界「#metoo」性侵問題的前港隊賽艇手馮狄康,被13歲女學員指控在學校教授室內划艇時接觸她的私處。馮被控非禮罪受審,但法庭今指女事主、目擊事件的男同學及聽事主哭訴的女同學,對事發經過有截然不同的描述,一說被告犯案時屈膝跪地,一說站着;被告從後抑或由肚臍開始觸摸,說法亦有分歧。裁判官相信馮的確有講下流說話,問女童「下體有冇生陰毛」、「多唔多」,但指嫌疑不是證據,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陳炳宙今裁決指,事主女童X在今年初案發時13歲,不相信她會對被告馮狄康(23歲)問她有關陰毛的事有誤會,信納被告確曾問X下體有否陰毛、陰毛長短等,有要求X發送下體照片,亦有提出向X發送被告自己的下體照。但裁判官指,這樣不代表被告做過非禮行為,因控罪是要證明他猥褻地作出侵犯行為,而非言語間性騷擾。
裁判官續指,現場目擊經過的男同學Y,以及案發後事主哭訴對象即女同學Z,描述的事發經過均與X所言有分歧。X稱被告屈膝跪地,Y則指被告站立;X向警員稱被告從後非禮下體,但Z出庭供稱,事主向她投訴遭被告由小腹及肚臍位置,向下摸至下體。
裁判官認為X、Y、Z三名學生均誠實作供,故百思不得其解,為何會有不同描述。由於控方未能解釋各人證供為何有關鍵分歧,Y和Z的證供直接削弱X的說法,法庭無法完全接納X的版本,故裁定控方未能將犯罪行為(actus reus)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辯方沒申請訟費。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1月4日,在屯門某中學內猥褻侵犯女童X。早前審訊時,X供稱馮趁她做深蹲時觸碰她下體,其後問她「下體有冇生陰毛」、「多唔多」,並要求女生拍照給他看,遭拒絕後追問:「少少都唔得?」馮狄康在2017年曾以賽艇港隊身份,就田徑港將呂麗瑤稱遭性侵事件,與其他約70名精英運動員聯署,促請各界正視體壇性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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