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海嘯之前,DeMonsa喺本港地產市場都算叱咤一時,買賣多項商廈物業獲利逾億,但係因為投資過度,引發銀行減少貸款,08年中就開始將部份物業急急脫手,個別仲要撻定。呢次訴訟涉及3宗交易,分別係07年10月以1.22億元摩入貝沙灣兩個單位連車位,12月以2.11億元購入中環荊威廣場4層寫字樓,同埋08年1月以3832.92萬元摩入金鐘力寶中心一個單位。
高院判詞引述專家醫學報告話,劉常仁喺簽署上述交易合約期間,精神狀況正常,反而DeMonsa總經理嘅供詞有啲矛盾並唔可靠,所以裁定DeMonsa一方須分別補回差價555.9萬、3434.5萬同426.7萬,仲要就貝沙灣交易俾番131.8萬佣金過美聯物業代理,埋單總共係4549萬!
咁若果劉老先生無撻定兼持貨至今,係咪有賺無蝕呢?地產界老友話,家嗰批中環金鐘商廈同貝沙灣呎價,同07年底08年初相若,最多都係高少少,所以撻定都唔算好傷囉!
李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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