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巴絲】請別再說:「香港仲有法治咩?識法律都冇用啦!」試着說......
法政巴絲
近日不少網民都萌生了一種:「咩香港仲有法治嘅咩﹖我識啲法律嚟都冇用啦!」的心態。筆者希望各位閱畢這篇短文後,能夠放棄這種對你百害而無一利的心態:
相信大部份人都已經知道,被捕人士應該於律師到達之前行使緘默權(亦即最近經常聽到的「我冇嘢講」),但又有多少人知道,其實一人不應只在面對警方時才保持緘默,而是應該對所有人,包括其他被捕人士都保持緘默﹖[1]
雖然大家都知道,警方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一般無權要求市民解鎖電話,但如果警方要求你解鎖電話以證明電話屬於你,要你證明自己沒有偷竊呢?這情況又有多少人懂得應對﹖
你知道被警方搜查時,只需提供姓名及身分證資料,不需提供其他資料(例如地址、職業)嗎﹖你又知道如果你被警方搜屋,你有權要求律師在場才搜嗎﹖
以上的例子正正說明了懂得基本法律知識的重要性。既然香港法律能夠保護我們的權利,我們又為什麼要將之拒於門外呢﹖
警方於9月29日在紅隧截查巴士及對大量市民進行搜身後,網上隨即流傳起一個錯誤的法律資訊:「根據香港法律,警方無權搜查市民,市民可以不配合搜查並反抗離開。」幸好,及後有大律師發出聲明,指出該資訊實屬錯誤,如果市民照着做,可能會自招刑責。想像一下,如果一個人因為誤信了上述的錯誤資訊,而在被搜查時反抗離開,結果自招刑責,那會是多麼不值﹖明智的做法是,接受搜查,但必須謹記警員的搜查基礎,無理的話,再追究到底 [2]。
可能你們部份人會覺得配合警方搜查十分怯懦,但筆者相信,君子不立危牆之下,適當的時候必須以適當的態度應對事情。畢竟,如果你因誤解法律,以致自己因不配合搜身這種瑣碎事而受刑責,這對你自己又有甚麼好處呢﹖
雖然近日的風雨免不了會令不少人對香港法治的信心下降,但請各位謹記,香港仍有不少保謢人們權利的法律是健全的(例如,如果被告人的口供是在威迫利誘的情況下錄取,法庭不會接納該口供)。所以,懇請各位別再說:「咩香港仲有法治嘅咩﹖我識啲法律嚟都冇用啦!」試著說:「香港而家咁嘅環境,緊係要識多啲法律嚟保護自己啦﹗」
[1] 呂浠瑜大律師指出,她得知曾經有警員會臥裝為被捕人士,向其他被捕人士「套料」,再以此作為呈堂證據。所以,她建議被捕人士除了對警方行使緘默權外,亦應對任何其他人士,包括被捕人士,都保持緘默。
詳情: https://www.facebook.com/hkplg/videos/532593707490137/
[2] 李安然大律師在2019年9月29日於其Facebook上發文提醒市民切勿手動轉錯誤法律資訊。詳情: https://www.facebook.com/hkplg/photos/a.454575998042611/1429223823911152/?type=3&theater
法政「巴絲」-法律界的「巴打」和「絲打」。不知絲襪奶茶,配以豆腐火腩飯,會是怎樣的味道?當浪漫的男人,遇上活潑的女孩,又會擦出甚麼樣的火花?讓法律界的朋友一起來,同大家赤裸裸gossip呢行嘅八卦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