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會長黃家純和大律師公會主席袁國強,昨於高等法院門外發表聯合聲明。聲明指,人權宣言雖被視為保障人權的體制的重要文件,但其普世性往往被人忽略,指人權在香港往往被視為一些空泛的理想,「但事實上宣言規管政府與人民關係、當權者與無權無勢的人的關係,是人類彼此的重要基石。」
聲明稱,保護市民的身心尊嚴,不但是律師的專業責任,更是應盡的道德義務,認為律師必須確保法律不會淪為支持不義制度的工具,或面對濫權行為時無動於衷的藉口,並確保法律的內容和執行方式不會導致個人權利的侵害,「因為對任何一個人的權利的侵犯,均會對法治構成威脅。」黃家純表示,該會理事會昨日通過議決,提醒政府重新肯定該宣言,以及《香港人權法案》中,尊重和落實市民享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