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師昨指,09年5月17日,梁錦濠前女友陳佩君與蕭炎坤,與駱敏賢、麥至理及陳振聰等人,就蕭之前提及的50億元和解方案召開會議,蕭表示作為今次和解的中間人,要求收取和解金額的百分之二作報酬,另一名促成和解的人則要求收百分之四至五,約為2.5億元。辯方昨向駱指出,該日會議蕭炎坤曾向陳振聰的律師團隊投訴,「料你哋就用咗,我啲錢呢」,駱敏賢確認蕭曾以「爆料人」的中間人身份作出投訴。
現任職內地成衣廠經理的被告陳佩君昨出庭作供,指5月17日和解會議開始前,已向麥至理表示到來商討和解的中間人,其實就是「爆料人」,但在會議期間,蕭指「爆料人」十分擔心人身安全,當時蕭並無提及自己是「爆料人」。會後,麥至理問她蕭是否就是「爆料人」,她微笑點頭確認。
但根據駱敏賢所作的會議紀錄,並無寫上蕭透露自己就是爆料人。
案件編號:HCA18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