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9月21日有市民在元朗舉行集會,紀念7.21元朗恐襲發生兩個月,及後與警方爆發衝突。一名年輕男保安當日逃跑時「捱義氣」,幫助他人拿走背包,事後遭警員截查,並在背包內撿獲多把利器,惟武器上沒有他的指紋。他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早前認罪。裁判官昨指涉案武器殺傷力大,且在衝突現場搜出,案情嚴重,判處監禁一年。
被告劉嘉駿(25歲)昨日在犯人欄內神情憂傷,其母在庭外泣不成聲,需由旁人攙扶離開。控罪指被告當日在元朗鳳琴街22號地舖外攜帶攻擊性武器,即黑色短劍、黑色斧頭、黑色軍刀以及銀色開山刀各一把。
辯方大狀指,報告顯示被告奉公守法,亦有孝心,只是一時愚蠢,幫別人保管不屬於他的物品,他從未想過利用案中物品傷害人,但承認行為鹵莽,願意承擔。報告亦指他有悔意,立志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