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參與活動、不願透露身份的官立小學教師指講座內容偏頗,令其聯想到國民教育,「例如講權力唔係由下而上,係由上而下,係咁強調香港有幾多(權力),係來自中央畀幾多」,稱講者暗示在個人權利與法律牴觸時,政府會以「大義」為由,犧牲個人權利,「畀我嘅感覺係國家重要啲」。另一名官立中學教師則批評活動舉辦倉促,「12月先通知話1月要開」,直指活動是為《基本法》教育常規化鋪路。
教協副會長、人權律師莊耀洸指講座內容未夠精準,「例如話為大局、大義去犧牲個人權利,其實都要視乎法律規定同必要性」。莊指教師教《基本法》時或因缺乏法律訓練而特別依賴教材,故公眾需密切監察教材、教科書質素。
教育局覆稱,上述講座為恒常專業培訓活動之一,重申《基本法》是香港的憲制性文件,推廣《基本法》是局方恒常工作。
■記者葉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