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環保工作的楊小姐稱參加是次行動是為了保護環境,「希望中秋過後,我哋嘅沙灘唔會俾垃圾充斥住。」她稱早前曾到大嶼山清理由大陸漂到香港的垃圾,但今次所清理的垃圾是由港人自己製造,「我可想像到噚(前)晚大家做過啲乜嘢,又煲煙又煲蠟,所以今(昨)日去執明顯係香港人製造嘅垃圾。」她希望透過行動呼籲港人減少製造垃圾。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應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煲蠟、將燃點的蠟燭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拋擲螢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或放孔明燈。署方重申,在該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泳灘、燒烤場等)亂拋垃圾可被罰款1,500元;而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最高則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記者彭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