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本港情況相似的新加坡,於2012年發生多宗外傭抹窗墮樓個案。其後新加坡政府實施抹窗新規則,包括僱主要外傭清潔外窗時必須有成人在旁,及窗戶需加窗花及鎖上。違反新規則的僱主可被控告,最高可罰1萬坡元及1年監禁。新加坡政府也開始強制外傭在受聘前,接受一日安全課程,教授抹外窗等安全方法。
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表示,因新措施已規定,若窗戶非在地下或露台走廊及沒有窗花,外傭不可抹外窗,故不需額外再有成人監督。她指部份屋苑公契不可裝窗花,日後惟有僱主自行抹外窗或聘工人抹外窗。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組織幹事鄧建華表示,相信因僱主團體及中介公司反對,令勞工處擱置成人監督的措施。
■記者陳沛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