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清盤人亦不得將清盤公司資金存放或暫寄於其個人或所屬公司的賬戶。換言之,如果清盤人不能開設清盤公司賬戶,清盤程序便不可能展開。
但在一眾銀行家的眼中,清盤公司賬戶根本無利可圖。主要因為公司已清盤,並無任何空間給予銀行銷售其他周邊高利潤服務。再者,這些賬戶只會作出納、收支的用途,行政成本相對也較高。
基於上述原因,錙銖必較的生意人、銀行家對此等蝕本生意自然避之則吉拒絕開戶。筆者覺得在商業社會中,銀行純以經濟角度考慮而拒絕開戶,亦屬無可厚非。
就算有銀行願意「特戶特辦」,但特別開戶費盛惠港幣五千大元,明碼實價向清盤公司收取額外費用猶如乞兒兜拿飯食!
筆者相信,身在「四大」或二線(2nd Tier)會計師事務所的清盤人可能會比筆者幸福,銀行為保持與會計師事務所的和諧關係,免為其難為「雞肋」也不如的清盤公司將就開戶。
奈何可能筆者與友所們的議價能力實在不能相比,兼又不甘受屈,惟有嘗試向其他非主流銀行叩門,但都屢屢碰壁。
有次筆者以為幸運地發掘到一間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願意接受清盤公司開戶,相信作為該銀行的首位清盤公司客㻇,雖然要費多番唇舌解釋賬戶的性質,提供較多資料文件以證真身,但總算可以不用屈就自己去接受那些不平等條約。
不過,好景不常,只差數月,筆者再替另一間清盤公司開㻇時,便被告知該銀行已改變政策,不接納所有類型的清盤公司開戶。筆者即時又重回谷底!幾經波折,終於找到一間不需特別開戶費、沒有過高存款下限、只提供簡單而又設合我等小眾(清盤公司)需要的「本土」銀行。哈利路亞!
Pet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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