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香港同樣行普通法的英國,在03年取消部份專業界別當陪審員的豁免權,包括法官、律師和警察等。法改會轄下的陪審團小組委員會自03年10月以來,商討修訂陪審員豁免名單。
該小組秘書高級政府律師張美雅昨表示,小組成員參考了多方資料,目前仍在討論當中;律政司發言人稱,由於其他行普通法制度的國家都縮減豁免名單,所以提出商討是否作出修訂。有小組成員表示,建議文件已交法改會大會商討,當中列出各項修訂的利弊。
律師黃國桐認為,目前豁免名單考慮周全,若一旦作出修訂,相信會引起不少反對聲音。以法律界人士為例,他說若當陪審員,會很自然地用自己的法律常識判斷,影響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