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表示,僱主可在僱傭雙方同意及在入境處處長批准下,修改標準僱傭合約第2項延長外傭的僱用期不多於一個月。如欲延長合約多於一個月,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讓所有在今年3月31日或以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可在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修改標準僱傭合約第2項的合約有效期,延長合約最多至5月31日。
據悉,昨日菲律賓駐港總領事館與入境處及勞工處開會,商討菲律賓封關後,菲傭突然無法來港的問題,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稱,會議暫時沒有結果,菲律賓駐港總領事館正等候菲律賓當局回覆,領事館亦着緊跟進。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一直與菲律賓總領事館緊密聯繫,清楚表明希望菲律賓政府盡快取消臨時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