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不發牌 保監未規管
經紀賣投連險監管存漏洞

蘋果日報 2009/09/30 06:00


投連險是由壽險及基金投資兩部份組成,但着重投資部份,若保單持有人受保期內身故,只可取得戶口淨額的額外1%,合計是戶口淨值101%,故保險業界稱為「101」。保單價值視乎投資的基金表現,這類保單賣點是基金選擇多,並可免費轉換基金。
上月13日,證監會發牌科在該會網站發佈《澄清因向公眾推廣、銷售或發售投資相連壽險計劃而須遵守的發牌規定的通函》,提及「『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權益不可被視為證券,因此向公眾推廣、銷售或發售投資相連壽險計劃,或就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向公眾人士提供意見的保險人、企業保險經紀及保險中介人,並不會因為該等特定活動而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有關就證券提供意見或證券交易的牌照。」
本報就投連險銷售事宜,向保監處查詢,獲回覆,「一般保險中介人是指經營就保險合約(包括投資相連保險產品)提供意見或安排該等合約業務的人。」
不過,就保險合約提供意見,是否指可以就證券(包括基金)投資提供意見,發言人只重申,「投資相連保險」屬《保險公司條例》指明的長期業務其中一個類別,保監處一向有根據該條例規管銷售投連險的保險公司。銷售投連保險的保險中介人亦須符合保險中介人自律規管制度下所訂的要求,如通過有關資格考試。對於中介人是否可提供投資意見這關鍵問題,則未有肯定答案。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昨出席香港投資基金公會活動時表示,《證券及期貨條例》僅監管銀行及經紀,至於涉及投資成份的保險產品,銷售的操守準則有別,因監管準則不同,不排除會引致失當行為,證監會已向政府提出有關問題,希望可堵塞漏洞。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財經事務)區璟智稱,若要統一規管不同中介人,須留意不同中介人的客戶有不同特性,大原則是跟隨國際標準。她又稱,明年首季會加強保險業界培訓及考試的要求,保監會正在跟進。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投資相連保險」包括保險及投資兩部份,凡有投資部份,應有合適的人向投資者解釋及負責,當局亦應發牌及監管。若政府容許有人購買這類投資產品,卻沒有合資格的人負責,就是政府失職,政府有需要與證監會及保監處商討有關問題。
07年首季時期
保單數字:114萬份 承保金額:4,394.8億元 保費收入:132.6億元

07年首2季時期
保單數字:122萬份 承保金額:4,702.7億元 保費收入:296.3億元

07年首3季時期
保單數字:131萬份 承保金額:5,000.7億元 保費收入:499.6億元

07年度時期
保單數字:143萬份 承保金額:5,368.8億元 保費收入:743.4億元

08年首季時期
保單數字:151萬份 承保金額:5,631.6億元 保費收入:177.1億元

08年首2季時期
保單數字:160萬份 承保金額:5,712.5億元 保費收入:359.4億元

08年首3季時期
保單數字:165萬份 承保金額:5,583.9億元 保費收入:483.9億元

08年度時期
保單數字:164萬份 承保金額:5,273.0億元 保費收入:565.2億元

09年首季時期
保單數字:164萬份 承保金額:5,293.3億元 保費收入:81.1億元

09年首2季時期
保單數字:165萬份 承保金額:5,485.5億元 保費收入:173.5億元

註:以上為臨時數字
資料來源:保險業監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