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呈交限奶令修訂條文,議員擔心條款着重產品描述及使用指示,任何人士只需要把奶粉拆散,就可以蒙混過關。有議員提出,如有人把奶粉裝入麻包袋裏,豈不是可帶超過法例限制的1.8公斤而不受檢控?
政府官員回應稱:「我相信你講緊的是非常特別個案,前線人員未見過有人將奶粉放喺麻包袋過關,因為冇包裝的話,商業價值已經冇咗。而且海關見到咁奇特的情況,會首先睇下會唔會係毒品。」官員解釋,法例主要打擊水貨客,奶粉拆散已失去商業價值。
民主黨議員單仲偕則認為,帶奶粉過境的有兩種人,一種是水貨客,另一種是每年三千萬人次的自由行旅客,受惠者包括港澳辦主任王光亞的孫女。自由行旅客買奶粉只作自由或轉贈親戚,不會介意沒有包裝,現有法例條文會走漏這些人。
配方粉建議新定義如下 :
配方粉(poweredformula)指任何符合以下說明的粉狀物質:在顧及產品描述和使用指示(如適用)及任何其他有關情況下,該物質是擬供或宣稱是供未滿36個月的任何年齡人士,作為奶粉或大豆配方粉,以液體形態食用,以滿足其營養需要(即使該物質亦宣稱是適合36個月以上的任何年齡士食用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