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調查】分配公眾泳線欠監察 10泳會佔泳總一半時數 康文署未規管利用作牟利

蘋果日報 2020/07/09 13:35

申訴專員公署康文署泳線

申訴專員公署公佈主動調查報告,發現康文署在公眾泳池泳線分配及監管上有不足,不但沒有監管體育總會分配泳線予泳會,亦只靠信任機制去確保泳線租用予泳會作非牟利用途,卻被揭發有泳會懷疑將泳線牟利,亦沒有規管泳會取消租用泳線,泳會違規轉讓泳線亦欠監管。

公署透露,康文署設「中央分配泳線計劃」,容許泳會在轄下42個公眾泳池中的主池等,在指定時段內以商業收費的一半價錢租用,以50米長的泳線計算,每小時收費由83元至166元,但租用團體須為非牟利機構,並由體育總會負責分配予轄下泳會,目的為協助泳會加強學員的技術訓練。

但公署發現泳線分配有不公平情況,香港業餘游泳總會及香港拯溺總會已佔去大部份獲分配時數,2總會過去5年獲分泳線時數佔整體時數的58.5%及28.1%,其餘香港三項鐵人總會等5個會合共佔13.4%時數。另外,佔最多時數的泳總,17/18年度中其轄下10個泳會瓜分47%泳線時數,其餘53%的時數則由44個泳會佔用,反映泳總小部份泳會佔用了大量公眾資源。公署認為康文署應為個別總會或泳會租用泳線的比例設上限。

另外,康文署亦未有有效規管租用泳線的團體是否作非牟利用途,只單靠信納會章列為非牟利團體,但有傳媒曾揭發有泳會收費後將錢轉至私人戶口。申訴專員趙慧賢稱,他們未有調查多少泳會利用泳線牟利,但2018年曾有相關報道,其後康文署調查,未發現有證據顯示游泳會借此牟利,但發現有泳會透過代理向學員收費,其後已要求泳會將學費列入泳會賬目,並需遞交予康文署過目。

公署亦發現,規管泳會取消租用泳線的制度過於寬鬆,如荔枝角公園游泳池的2018年的取消比率達34%,維園泳池亦達24%,更有泳會的取消比率高達100%。趙慧賢稱,公署發現有泳會透過不同總會申請泳線,而因取消泳會是沒有罰則,故會出現經常取消的情況,公署建議加入懲罰機制。

公署亦指,有泳會違規轉讓泳線予其他團體,更不惜叫學員轉戴其他泳會的泳帽以避過康文署監管。趙稱未有證據顯示泳會透過轉讓泳線牟利,但不少泳會或公眾人士亦有此懷疑,促康文署加強監管。

康文署稱,大致接納公署建議,會與各體育總會商討,共同制定取消租用經「中央計劃」下分配主池泳線的具體機制,加強對泳會恣意取消泳線的懲罰措施。香港業餘游泳總會稱,已於2018年向康文署提交公眾泳池中央分配泳線的調查報告,就申訴專員公署報告及建議,該會會與康文署共同探討當中建議,並研究落實方案。

另外,公署亦就公眾泳池的公眾授泳活動進行調查,指現時康文署轄下有9個公眾泳池有「公眾授泳區」,讓公眾進行教授游泳活動,但公署認為康文署未有就授泳區的設立具體條款,未有系統性地監察當中活動情況,並須加強管理,如限制每名教練同一時間不能夠教太多學員。而公署發現,堅尼地城游泳池和觀塘游泳池在設立公眾授泳區後,涉及授泳活動到泳客的滋擾投訴分別由6宗減至2宗,和由15宗減至9宗,因此建議康文署就公眾授泳區設具體政策,及增公眾授泳區等。

《蘋果》在2018年揭發泳總屬會涉以公眾泳線牟利,要求學員將泳班學費存入另設的私人公司戶口、甚至個別教練的私人戶口,而有關收益從未存回泳會的帳目;泳總高層與屬會開會時,亦屢次以「做生意」、「賺錢」等用字形容公眾泳線泳班,反映泳總亦知悉牟利情況。事件曝光後,泳總聲稱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向康文署提交報告;《蘋果》花一年時間才爭取到公開報告,發現所謂「獨立調查」原來都是由泳總執委進行,而且涉事的3大泳會都未有交出泳班帳目,泳總就對其解釋照單全收。康文署介入後取得3間聧收取學費公司的財務紀錄,但在未有詳細解釋下,亦稱「未察覺有實質證據顯示」泳會利用泳線牟利,僅建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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